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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规九大亮点详解
信息来源:河北人社 发表时间: 2017-12-01 字体大小:【 标准

           今天(11月30日)上午,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河北省人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赵新喜向媒体介绍《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规定”)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以及相关情况。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处长张永平、省人社厅培训教育处处长李广平现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下面就来看看到场媒体最关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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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的九大政策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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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记者邢杰冉:

    刚才您提到我省今年出台的《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是在1999年制定的《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的,请您介绍一下此次出台的《规定》有哪些政策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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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培训教育处处长李广平:

   本次修订《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国家人社部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为蓝本,以广东等地为参考。

  

 新《规定》共五章31条,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1---对继续教育的内涵和范围进行了明确:


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遵循按需施教、注重实效、保证质量;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2---《规定》对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作了重新界定


将《暂行规定》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继续教育工作的条文,按国家部门职能最新调整要求,修改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


3---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


同时,按照中央要求,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由每年56学时调整为每年90学时。


4---服务保障一章全部为新增内容


根据中央和时代发展最新要求,在继续教育服务保障方面增加了国家重大人才培养工程、京津冀继续教育协同发展、雄安新区人才培养、河北继续教育网络大学建设等内容。服务保障一章全部为新增内容,也是本次修订工作的最大亮点之一。


5---根据国际、国内继续教育方式和方法的快速变化,在继续教育方式上增加了:


鼓励施教机构利用慕课、微课、信息技术和全息技术等现代化的授课模式和技术手段,开展远程继续教育。这也是我省《规定》的最大亮点之一,也是与国家《规定》和全国其他省市继续教育地方法规的最大区别。


6---扩大了继续教育的涵盖范围


《规定》明确: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首次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纳入继续教育涵盖范围之内。


7---进一步明确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经费的解决途径:


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本级职工教育经费安排工作。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事业单位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本省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的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8---新增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法律救济途径: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9---加大了对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鼓励措施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在继续教育学习中勇于创新实践并取得成果或者连续三年以上超额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先评优、职务聘任等方面给予优先。


对认真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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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电台记者孙兰:

     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和用人单位对《规定》第十五、十六条内容比较关切,作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部门,请就如何理解这两条规定做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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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处长张永平:

    《规定》的第十五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在解读这条内容之前,我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与参加职称评聘的关系做一个说明。继续教育与职称评聘不是一个因果关系,而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递进关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目的,不是为了评聘职称,而是正如前面赵厅长所介绍的,是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拓展专业能力、提升创新能力、增新知识水平的需要,也是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只有不间断的进行学习,按照现代科技发展要求更新知识结构,才能跟上时代的发展,才能在自己的岗位做出不平凡的业绩。从职称评聘管理的角度来看,专业技术人员只有不断参加继续教育,才能保证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与所评定的职称资格相适应,在知识爆炸性增长的今天,一个不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或通过其他各种方式进行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就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所以说,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评聘职称,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继续教育学习应当成为专业技术人员常态化的职业诉求之一。把继续教育作为评聘职称的重要条件,是因为在现实实践中,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行动,没有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作为自己职业生涯的常态化需求,有必要通过与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相关的职称评聘相结合来保证继续教育学习要求的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职称申报推荐有关问题,继续按照《暨职改办字[2005]77号》文件精神执行,通过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的结合,进一步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

    第十六条内容是:用人单位应当对在继续教育学习中勇于创新实践并取得成果或者连续三年以上超额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先评优、职务聘任等方面给予优先。

    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既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也是专业技术人员应尽的义务。作为享有的权利,各级政府在制定法规政策时要从管理制度、公共服务、经费保障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作为义务,专业技术人员要自觉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由于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对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认知不同,因此,在制定法规政策时对不同的人群也有所区别。对认真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给予鼓励,第十六条内容就是鼓励性条款;对不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给予批评或责任追究。比如,《规定》第二十八条内容:违反本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报销或者要求其退还学习费用。

    作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部门,为保证把《规定》中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大把继续教育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重要条件等方面的监督力度,使继续教育学习逐步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的自觉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