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人社部工作部署,聚焦国家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为牵引,打造人才集聚区和创新策源地,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集聚人才、汇聚智力。2023年9月中国文联在河北承德市召开了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工作现场会,河北作为唯一发言的省级单位,介绍了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的典型做法。2024年12月,围绕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监管工作,河北省人社厅在全国人社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服务国家战略 引才聚才政策更加开放
坚持人才工作的政治属性,创建国际人才比较优势的政策环境,加强人才评价使用的深度融合,实现引才聚才提质增量。
一是深化京津冀人才协同聚“合”力。联合京津首次签署人社部门人才工作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成立三地职称协作联盟,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机制、政策会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新增设专业和评审条件协同、职业资格和职称互认、职称各系列高级评委会京津专家全覆盖,推动三地职称工作协同发展。与京津人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签署京津冀高层次人才支持雄安新区2024年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开展京津冀博士后联谊、举办京津冀联合招才引智系列活动、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品牌等10项合作事项,合力打造雄安新区人才发展高地。
二是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引“才”力。率先出台支持雄安新区人才工作十五条政策措施,授权雄安新区自主认定省外中高级职称,对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专业适当提高通过比例,在人才政策制度上赋予雄安新区更多自主权,人才晋升渠道进一步畅通;连续6年发布雄安人才需求目录,实现产业发展与人才需求精准有效对接;首次发布雄安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明确信息技术、数字经济、现代金融等20项境外职业资格,赋予同等从业权利,实现京雄境外职业资格互认、人才待遇共享,助力雄安集聚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人员创新创业。
三是服务产业发展增“智”力。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发展,每年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主动适应新业态、新职业所需,近年来新设大数据、智能制造、工业设计、技术经纪、新文艺群体、运动防护等11个职称评审专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领域取得高级职称人数较上年均有大幅增长,推动职称评价工作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突出改革重点 职称评价机制更加科学
坚持“破”“立”并举,大力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量身定制评价标准,创新“不拘一格”评价机制,激发人才积极性创造性。
一是自主评审能放尽放。突出选人用人主体作用,持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对符合条件且自愿开展自主评审的企事业单位全部授权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全省高校、省级科研单位、34家市级以上三甲综合医院以及专业技术人才集中的8家重点国企、6家大型民企全部实现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各自主评审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个性化的量化计分标准、细化“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职称评价更具科学性、专业性和实用性。如河北省属骨干高校燕山大学大力推行代表作评价(外审)制度,推动职称评审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深入推进分类评价,对教学为主型教师,突出考查教学技能、教学研究能力;对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突出考查教学研究、科研产出综合能力;对科研为主型教师、突出考查科研能力;对社会服务型教师,突出考查政策、技术咨询和科技成果应用转化能力,充分激发了教师队伍干事创新活力。
二是突出贡献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对解决国家重大专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突出贡献人才不受学历、资历和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将取得从0到1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国内技术空白、获得显著成果转化收益作为职称评价标准,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让行业领军人才通过绿色通道评审取得高级职称。持续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等8类高技能人才比较集中的专业领域开展职称评审,支持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实现两类人才职业发展“双贯通”,有力促进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
三是民企人才一步到位。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民营企业人才首次申报职称,满足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职称,通过单设评审条件、单开申报渠道、单独量化打分,让广大民营企业人才享受政策取得职称,不断推动河北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四是基层人才单设赛道。扎实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基层一线、偏远地区人才,更加注重工作实绩和长期贡献,在申报时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单设评审组,提高通过率,引导“双定向”人才扎根基层、建功立业。教师上讲台,医生到临床,工程师到实验室,农业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职称制度改革成效日臻突显。
维护公平公正 职称监管体系更加有效
坚持全过程监管、全链条覆盖,综合有效运用“制防+技防+人防”的职称评审监管手段、积极营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人才发展环境。
一是监督工作制度化。出台《河北省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深入总结职称评审的实践经验。深化对职称评审监管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纳入其中,固化为制度规范,形成取样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高职称评审监管的政治性、时代性和实效性,持续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
二是监管措施精准化。结合河北职称监管工作实际,将监管范围扩大到推荐单位和初次职称认定,对申报人、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3类重点人群,以及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评审单位3类重点单位增加9项监管内容,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监管权责,细化42项监管内容和12项惩戒措施,建立起权责清晰、履职规范、监督有力的监管体系。
三是监管手段数智化。依托全省职称信息系统落实监管制度,涵盖申报、推荐、评审、备案、发证查询全流程全环节,有效为申报人、经办人和评审专家提供视图指引、消息通知和进程追踪。事前自动比对申报人社保、学历、资格等信息,做到基本条件符合推荐初审渠道畅通;事中自动规范推荐单位、评委会工作程序、评议投票、结果确认等履职行为,做到多维度监督、全流程监管;事后从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备案等环节自动验证评审结果真实有效,再自动生成电子职称证书,实现便捷高效数智监管。
四是监管方式多元化。强化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着力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个人诚信的综合监管体系,开展督导检查专项行动,组织教育、卫生等行业部门,深入市县基层单位实地督查,抽查申报材料,加强监督指导。实施“一承诺两公示四公开”:申报人签订真实承诺书、参评名单评审结果两公示,评审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今后,河北省将认真落实人社部安排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奋发进取,持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好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把重点领域、特殊人才新兴职业的职称评价摆在突出位置,更好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切实抓好职称评审监督管理,优化提升职称评审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人才强国战略贡献河北力量。